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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帮助解决内蒙古自治区马铃薯滞销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9 生效日期: 2011-10-19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厅经字[2011]7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

  

  马铃薯是内蒙古主要农作物之一,马铃薯产业已经成为内蒙古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产业。受种植面积扩大、种植技术改善、气候良好、集中上市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内蒙古马铃薯产量大幅增加,出现滞销现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马铃薯的销售、储存、加工,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组织社会企业加大内蒙古马铃薯采购力度。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全力帮助种植马铃薯的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力争使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发挥系统优势,拓宽马铃薯销售渠道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连接城乡、网点众多、购销服务功能齐全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及相关企业的协调沟通,采取积极措施,挖掘本地市场潜力,拓展马铃薯销售渠道,充分利用系统现有的仓储设施加大收储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提高马铃薯深加工规模,缓解短期内市场供求关系过度失衡的矛盾,减轻马铃薯集中上市带来的压力。

  

  二、加强产销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零售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骨干作用,加大与马铃薯产地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的直接联系,通过网上产销对接平台、电子商务等促进交易,从而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成本,让农民和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强化信息服务,加大市场引导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马铃薯信息需求方面的对接力度,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供销合作社主管的相关协会组织,要在市场供求信息、技术要求等方面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衔接,积极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加大马铃薯销售力度。

  

  由于鲜活农产品生长周期短,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快,分散的农户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对主要蔬菜品种的播种面积、涨势、产量、上市时间等情况的市场监测,加强信息引导,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系人及电话:

  

  王 岩,0471-6625896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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