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农通[2011]139号
各区经促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工作,现将《深圳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区属企事业单位请于2011年11月 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各区经促局(经服局),请各区经促局(经服局)于2011年 11月 14日前将筛选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和渔业局(一式3份);市属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请于2011年11月 1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和渔业局(一式3份)。逾期不予受理。
市农业和渔业局咨询电话:农业处82001978、畜牧处82001971、渔业处8200170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82001967、局办公室82105184
附件:深圳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深圳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和资金使用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生物育种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以及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和农业扶贫项目,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以生物育种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二)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无公害和有机蔬菜种植、无公害畜牧和水产品养殖领域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三)农业扶贫项目
重点支持深圳市在湛江开展的对口扶持农业开发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农业企事业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二)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农业扶贫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单位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没有拖欠中央和地方农综资金。
(四)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是已获批准入驻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生物育种企业和农业科研单位,或者是近3年内已取得一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发明专利的我市农业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单位所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已取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且所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或降低单位面积种植成本达到15%以上。
(六)申报农业扶贫项目的单位已与湛江对口扶持的镇或村签订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协议书,且所投资的开发项目能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带动农户脱贫效果明显。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行逐级申报的原则。区属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区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属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向市农业和渔业局申报。
(二)市农业和渔业局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整理,在对提供资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
(三)市农业和渔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和评审考察;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农业和渔业局提出扶持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委审定核拨。
五、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已获批准入驻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生物育种企业和农业科研单位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交近3年内已取得一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农业扶贫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与湛江对口扶持的镇或村签订并由当地县以上扶贫办见证的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上述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4号仿宋体,单倍行距,加页码,装订后分别报送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同时附上电子版本。所提供材料要须齐全、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的格式
项目申报书请从深圳农业信息网www.szagri.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