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科技[201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1〕65号)精神,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提高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以下简称“百佳”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开遴选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示范引领原则。择优遴选,典型示范,辐射全国,宣传推广,引领发展,促进企业发挥安全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价,得出科学合理、真实客观的评价结果。
二、遴选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领域,从事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预警、控制、保护等设备与仪器仪表,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避险与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软件研发、制造的中小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近3年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和生产实力,其科技创新活动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一定效果,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 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研究开发项目(课题);
4. 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5. 80%以上的产品是安全产品。
四、遴选标准
以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创新效益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考核指标及其权重系数(科技创新能力占4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科技创新效益占30%),采用百分制评审,择优遴选。国家、省(部)级科技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或进入国家、省(部)级科技创业(创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技术(软件)开发园区的企业等优先。
五、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推荐部门”)。
(二)初审推荐。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填写《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遴选结果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以此指导和促进企业发挥安全科技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立与完善。
六、其他事项
(一)“百佳”遴选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承担。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二)申报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有效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复印件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请各推荐部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连同汇总表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程 玲、吴郑理
联系电话:010-64463912、6446398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d401室
邮编:100713
附件:1.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申报书
2.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
申报书
(注:封面及填写说明不提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填写说明
本《申报书》是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以下简称“百佳”遴选)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申报企业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标题如实填写,并只能向一个推荐部门提交。按a4纸编排。提交材料时不需提交封面及本填写说明。
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有效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为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材料,税务数据为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1.“行业(领域)”、“编号”由遴选工作办公室填写。
2. 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数据精确到个位。
3.“推荐部门意见”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监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
4.“中小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5.“安全产品”指以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预警、控制、保护等设备、仪器仪表,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避险与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软件等为重点,应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冶金、职业健康及应急救援等行业或领域,且已经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机构专业机构的认证、认定的产品及服务。
6.“研发项目”指近3年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研究开发的项目、课题、专题等。
7.“安全科技产品收入”指近3年企业符合安全科技产品要求的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8.“安全技术新产品利税总额”指符合安全产品遴选范围,且在近3年内投入市场创造利润和实现纳税的总额。
9.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认定: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10.“已完成的科技成果”指已经通过省部级科技部门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
二、主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目录所列的项目均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企业获得认证情况”指国家、省(部)级科技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或进入国家、省(部)级科技创业(创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技术(软件)开发园区等的证书。
2.“安全产品获得认证情况”指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涉及安全标志认证、防爆证书、计量器具的计量许可证书及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许可证书、省部级以上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或软件产品证书等。
3.“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指近3年内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3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知识产权类别”指已授权或受理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认定: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1项;2)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可分别计算项目数;3)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或获得受理为准。
4.“项目获得政府科技资金支持情况”指近3年内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列明资助项目名称、资金名称、资金额度及项目执行的期限。
5.“科技成果获奖情况”指近3年内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情况。
6.“安全科技产品技术标准”指相关技术标准。应依次列出标准名称、类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号或备案号。
7.“其他证明材料”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和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技术新产品(服务)及企业全部产品(服务)创造的纳税总额等税务证明材料等;科技创业(创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技术(软件)开发园区企业提供的园区企业证明材料;近3年完成的企业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清单复印件。
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
申报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1)
行业(领域): 编号:
申报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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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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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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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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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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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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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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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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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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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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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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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 声明 |
提供申报书中规定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如有侵权,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推荐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申报信息可否公布 |
可 否 |
一、企业基本情况(2)
1 |
入驻园区情况 |
国家级 省部级 未入驻 | |||||||||
科技创业(创新)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技术(软件)开发园区 其他 | |||||||||||
2 |
安全科技产品适用行业领域(可多选) |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冶金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其他 | |||||||||
3 |
主营安全科技产品范围(可多选) |
安全检测监控 安全避险 安全保护 个人防护 灾害监控 特种安全设备/设施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软件 | |||||||||
4 |
人力资源情况 |
职工总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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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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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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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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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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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 收入 (万元) |
总资产 (万元) |
安全技术新产品 利税总额 (万元) |
全部产品 利税总额 (万元) | ||||||
利润 总额 |
纳税 总额 |
利润 总额 |
纳税 总额 | ||||||||
2008年7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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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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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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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至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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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发展概况,安全科技产品开发、应用情况及产品特征、性能特点等影像展示,vcd或dvd光盘任选一形式,推荐分辨率720*676.(长度在15分钟内) |
二、企业自评估
(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领域内先进性、适用性等情况的介绍。 (二)企业在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创新成果市场推广及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三)企业安全科技创新产品近三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简介。 (四)企业发展前景及规划。 (以上内容限1500字以内)。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三、主要证明材料目录(近3年内)
1.企业获得政府部门认证情况 | |||||||||
序号 |
获得认证名称 |
认证部门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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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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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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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产品获得认证情况 | |||||||||
序号 |
认证(许可)类型 |
认证机构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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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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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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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目录 | |||||||||
序号 |
专利名称 |
获得方式 |
授权(登记)号 |
类别 |
国(区)别 |
有效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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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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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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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获得政府科技资金支持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资金名称 |
资金额度 |
项目执行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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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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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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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授奖部门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奖励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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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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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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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产品技术标准目录 | |||||||||
序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单位类别 |
标准号/备案号 |
检测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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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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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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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证明材料 |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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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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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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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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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售的产品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主要功能 (限100字内) |
应用行业 领域 |
销售额 (万元) |
是否是安全产品 | |
是 |
否 | |||||
合计 (金额、比例) |
近3年安全产品累计销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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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全部产品累计销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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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安全产品累计销售额占全部产品累计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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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销售过的安全产品种类占全部产品种类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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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近3年指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应用行业领域:指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冶金、 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可多选填写。 2.全部产品累计销售总额:指所列产品的累计总销售额。 3.安全产品占全部产品种类百分比:指近3年销售过的产品种类的百分比。 4.安全产品累计销售额占全部产品累计销售额的百分比:指近3年产品销售额的百分比。 |
五、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近3年内)
序号 |
项目(产品)名称 |
对应表四产品序号 |
鉴定(验收) 时间 |
列入政府推广计划产品 (是/否) |
推广级别(国家级/省部级) |
文件或推广目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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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转化的科技成果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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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现销售收入或者进入政府部门推荐产品目录清单的科技成果产品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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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近3年指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无内容,请填“---”。 3.已转化的科技成果:指企业以科技成果形成了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的。 4.对应表四产品序号:指科技成果已形成产品并创造销售额,列入表四“销售的产品情况统计表”中的排列序号。 5.列入省级以上政府推广计划的产品须提供文件复印件及推广目录号清单。 |
附件2:安全生产“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汇总表
推荐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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