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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26 生效日期: 2011-09-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将“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定专家委员会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负责决定专家委员会各专家组设置、审定各专家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以及评估、考核工作实绩。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参与公共安全案(事)件预防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国内外、市内外公共安全领域动态,就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公共安全案(事)件预防决策机制以及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减压机制、调节机制,及时疏导、缓解、防范和处理社会安全案(事)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预警信息、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三)坚持“以人为本、尽早化解、依法处理”的原则,参与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处理工作。在发生重大、疑难、复杂的公共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就案(事)件现场情况进行讨论和论证,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咨询、论证服务,提出处置案(事)件的整体方案和对策。

  

  重点参与下列社会公共安全案(事)件处理工作:

  

  1.重大、疑难、恶性刑事案件;

  

  2.恐怖袭击案件或以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导致群死群伤的案件;

  

  3.重大涉外案(事)件;

  

  4.构成刑事案件、需要专家鉴定的重大交通、消防、生产、工程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

  

  5.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6.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7.当事方对案件办理、事件处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事件;

  

  8.社会广泛关注的其他案(事)件。

  

  (四)坚持“立足当前、重在长远”的原则,参与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对发生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公共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组织相对独立、精干、权威、高效的专家组,调查案(事)发原因、评估损失和影响、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善后处置的方案和责任追究建议等。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会议,就提高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应对公共安全危机能力、行政执法公信力和行政执法规范化等课题进行讨论和论证,提出业务领域内的科学分析、决策以及控制方案和解决办法。

  

  (六)组织、指导、督促专家委员会成员开展调查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七)负责其他应由专家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专家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及管理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专家入选系统具体标准,确定专家信息采集内容;负责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信息管理平台,保障专家委员会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在全市公共安全工作出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的情况下,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抽选和协调相关专家组专家就案(事)件现场情况进行讨论和论证,收集和整理专家提供的咨询意见。

  

  (四)具体筹备和组织专家委员会年会和不定期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案例分析和科研活动。

  

  (五)以专家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各项相关业务。

  

  (六)承担专家委员会的其他日常性事务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重大案(事)件或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现场勘查、物证鉴定、法医检验、“会诊”、定性等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二)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安排,积极参与就提高公共安全执法公信力和执法规范化等课题开展的讨论和论证,提出业务领域内的科学分析、决策以及控制方案和解决办法。

  

  (三)咨询论证涉及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等;咨询论证涉及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

  

  (四)承担或参与涉及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的重大专题调研;开展全市涉及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对涉及维护公共安全的其他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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