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保证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九届民族运动会)期间交通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第九届民族运动会期间,对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9月9日至9月18日每日7时至20时,机动车驶入我市一环路以内道路(含一环路)按照车牌(含临时牌照)尾号对应的日期依次限行,即:车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9月11日、16日为限行时间;车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9月12日、17日为限行时间;车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9月13日、18日为限行时间;车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9月9日、9月14日为限行时间;车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9月10日、15日为限行时间。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持有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组委会核发的专用车辆牌证的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19座(含)以上客车、城市出租客运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201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在遵义路、中华路、北京路、延安路、宝山北路、黔灵山路、兴筑路、石林路、金阳南路(黔灵山路至石林路段)将靠近中央隔离护栏或绿化带、中央双实线的一条车道设置为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优先车道;将西二环(金中立交至中坝立交段)道路右侧的一条车道设置为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优先车道。每日7时至22时(开、闭幕式当天延长至24:00),悬挂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专用号牌或持有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在上述道路优先车道具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主动避让。
三、2011年9月8日至9月18日,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我市二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二环路)行驶。
四、2011年9月9日至9月18日,全天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的车辆驶入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五、所有比赛场馆内均不提供观众自驾车停车场,观看比赛尽量选择乘坐公交车辆抵离。
六、涉及民生、民族运动会保障、应急需求的其他车辆,须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
七、第九届民族运动会期间,因赛事和活动需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视情采取其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八、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通过电子警察对市区道路进行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被拍照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