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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01 生效日期: 2011-09-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应急函[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委),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委员会,各海(水)上搜救中心、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飞行队:

  中秋、国庆节假期即将临近,外出旅游、返乡人员集中,客流量剧增,当前极端天气频发、多发对交通运输影响大,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7月24日召开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29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会议精神,确保节假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国庆节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带岗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坚守岗位。

  二、结合节日特点,加强服务协调工作。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时间间隔较近,期间出行旅游人员较多,节日值班时间较长,值班人员要克服长时间值班疲劳和因此产生的麻痹思想,准确、全面掌握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辖区的应急准备情况,与各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为节日期间道路、航运、渡运安全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三、加强预警预防工作。近期,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的情况,按照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早布置预防和应对措施。

  四、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四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客一危”重点船舶的管理力度,维护好海(水)上交通秩序。特别是要加强渡口渡船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渡运情况的发生,杜绝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预案”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快速、有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和水上险情,及时、准确上报险情信息,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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