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科技综合函[2011]269号
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交科技发[2011]436号)和《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交科技发[2011]43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委托你局负责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指南(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做好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的相关申报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认定指南
一、认定原则及主要研发方向
请按照“需求引导、重在转化、整合资源、开放合作”的原则,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及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需求,围绕航道整治与维护技术、枢纽通航技术、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信息与智能航运技术等主要研发方向,组织优势研发资源开展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的组建及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的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行业研发中心)须符合《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研发方向编制申报材料。
(二)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行业研发中心申请函、行业研发中心申请报告、行业研发中心基本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并准备有关现场备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三、其他
(一)请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并报至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综合处。
(二)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