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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广东省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和乡村民居建筑评优活动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17 生效日期: 2011-08-17
发布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汕府建通[2011]164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设计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505 号)精神,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本次活动奖项为省级奖项,规格高,覆盖面广,是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主管部门批准的评优活动,各区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动宣传,积极做好组织乡村民居建筑申报工作。各设计企业要踊跃参加,以此推动设计水平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1 、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

  

  2 、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

  

  二、申报单位

  

  1 、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由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企业申报;

  

  2 、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建筑奖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或村委会申报(或项目的建筑设计单位可主动联系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予以申报)。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www.gdcic.net )下载申报表,并按照《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方案》中附件 2 、附件 5 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申报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的设计企业于 10 月 10 日前报送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 1900 室,联系人:黄少青,联系电话: 88566318 。

  

  申报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建筑奖的各镇政府或村委于 10 月 10 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于 10 月 13 日前报送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评优活动不收取费用;

  

  2 、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退还;

  

  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拥有获奖项目的出版权。

  

  附:关于做好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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