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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批准吉林和龙细鳞鱼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02 生效日期: 2011-08-0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渔发[2011]20号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经验收和审查,现批准和龙市青龙渔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命名为“吉林和龙细鳞鱼原种场”),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吉林和龙细鳞鱼原种场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保存细鳞鱼原种种质资源,并按照原种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完善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培育原种亲本,为良种场、苗种场提供繁殖用亲本。

  

  请你厅按照验收组的建议,督促该场严格执行《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原种保种设施建设,完善亲本更新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养殖开发利用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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