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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第二次代表大会和深圳市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增创人才新优势和积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精神,从今年起我市对高新技术产业(废止。原因:根据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改)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单位所需的指标由现行的用人单位向市计划局申请,改为用人单位直接向人事、劳动部门申请。本文以下废止内容原因相同)、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福利性项目单位的人员调进实行按投资配额核定入户指标总量,并列入专项计划,予以确保。具体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高新技术产业单位是指: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群证书,或高新技术项目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单位。(上述证书在有效期内生效)。(废止,原因同上)
2、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的项目(以市计划局发文为准),申报列入专项计划的期限至项目竣工日止。
3、社会福利性项目是指:为孤寡老人、儿童、残疾人而创办的生活福利、康复等项目。项目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市民政局签属的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应以正式发文形式提交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总投资、现已投入资金量、生产规模等。如是高新技术企业需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等状况。(2)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如项目定员、现有筹办项目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待调工、调干人员。(3)当年计划调入人员,需填报“调入人员专项计划表”。
2、提供本单位属高新技术产业(废止,原因同上),或市重点建设项目,或社会福利性项目的证书、文件原件核实,交复印件留存。
3、企业或项目单位成立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核实,交复印件留存。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须提交计划部门的项目立项批文。
4、经认可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需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具体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上年度企业的财务年审报告。
三、核定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四季度至次年一季度均可报送年度计划申报材料,计划每年汇总下达1-2批调入人员专项计划。
2、核定依据:根据全市当年调入人员专项计划总量,结合各项目单位的实投资金到位量,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经综合平衡后,核定出各申报单位的入户指标总量。
3、办理程序:经核定后的各单位入户指标总量方案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分别下达给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由上述部门按专项指标计划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负责人应以高度责任感,根据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如实填报当年急需调入人员计划表,严禁以权谋私。如有借专项计划之名空挂非申报单位所需人员调入,一经发现,将撤消该申报单位的申办资格。
2、申报单位需调入人员要按轻重缓急需要,以年度计划分批申报办理。
3、核定的入户指标包括招调专业技术、企业管理和生产技术骨干人员及其配偶和随迁子女等。
4、申报单位需调入人员的条件须符合我市招调人员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由劳动、人事等部门负责审核。
具体申报有关问题由市计划局人口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