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要求,国家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素质,保障肉品生产质量安全,省商务厅决定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培训,作为2011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计划利用半年时间,分批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实际规范化操作能力,并进行考核,对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发放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岗未取得上岗资质或相关资质证明已过有效期限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没有参加过培训学习的,也应参加培训。根据前期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的摸底调查,综合全年工作安排和师资力量考虑,今年拟对1300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三、培训内容
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部分。教材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编写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系列教材》为主,通过理论知识讲授、实物标本讲解、到屠宰企业现场示教等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猪解剖学、动物微生物学、病理学等基础知识,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与处理,宰后常见病的鉴别与处理、生猪性状异常肉和劣质肉的鉴定与处理、传染病与寄生虫病的鉴别与处理等。
四、培训方式
采取分片区集中、分批逐步开展的方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各市参加培训人员数量,采取就近原则,由培训人员多的市召集附近人员少的市,共同开展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培训人数控制在90人以下。
授课教师从全省参加商务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师资人员中选取。
五、时间安排
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分期分市进行培训。各期时间安排及承办市拟定如下:
1、第一、二、三、四、五、六期,淄博市、东营市、莱芜市、济南市、滨州市、聊城市,已培训;
2、第七期,7月下旬,烟台市(承办)、威海市;
3、第八期,7月下旬,日照市;
4、第九期,8月中下旬,青岛市;
5、第十期,8月中下旬,潍坊市;
6、第十一期,9月中下旬,济宁市;
7、第十二期,9月中下旬,菏泽市;
8、第十三、十四、十五期,10月中下旬,临沂市;
9、第十六期,11月中下旬,枣庄市;
10、第十七期,11月中下旬,泰安市;
11、第十八期,11月中下旬,德州市。
六、考试组织
对培训内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严格考场纪律,学员须独立完成试卷。试题由承办市向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处(联系人:李欢,张哲;联系电话:010-85226669,85226668)联系取得电子版后,交授课老师,授课老师根据实际授课和示教内容修改后,承办市负责印刷。考试结束后,承办市通过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http://tzglsczxs.mofcom.gov.cn/user_base/news/index.html),提交填好的《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表》及获证人员1寸照片电子版。承办市收到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寄来证书后,到省商务厅盖章。承办市将学员完成试题一份和《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表》报省厅备案,并妥善保管其他试题,建立好学员管理档案。
七、费用说明
教材每本30元、资格证书每个15元,由承办市向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处订购。以上费用和讲课费、学员食宿费用均由学员承担。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要本着节俭原则,尽量减轻学员负担。
请各市按照上述要求,在开展培训前,正式向省厅(市场秩序处)书面提出培训申请并得到同意后,认真做好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承办市要及时与省厅、参加市沟通协调,以保证各期培训班如期、顺利举办。
联 系 人:张磊、高捍东
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89013856
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件:1、关于举办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第x期)的通知(基本格式)
2、培训授课有关准备事项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关于举办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
检验人员培训班(第x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素质,保障肉品生产质量安全,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要求,省商务厅定于x月x日在xx市举办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第x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省商务厅从我省参加商务部培训考核合格的师资人员中选派教授、专家授课,使用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写的《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教材》,通过课堂授课(采取理论知识教学与实物标本讲授相结合授课方式)、到屠宰企业现场示教等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商务厅按规定颁发资格证书。
二、培训人员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屠宰管理人员、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x月x日下午报到(企业参训人员携带工作服),x日上午结束。地点:xx酒店(xx市xx区xx路xx号)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培训、食宿费自理。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将本县(市、区)参训人员名单于x月x日前报市商务局xx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1、全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登记表
2、全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0一一年x月x日
附1:
全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照 片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所学 专业 |
| |
从事专业时间 |
|
技术职称 |
|
考试 成绩 |
| |
工作单位 |
| |||||
单位审核意见 |
|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 |||||
发证机关审核 |
| |||||
备注 |
|
注:报到时,将此表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交会务组。
附2:
全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市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手 机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培训授课有关准备事项
一、教室准备
1、多媒体设备:投影仪,投影屏幕、手提电脑(教师自备)
2、白板、白板笔、板擦(或黑板、粉笔、板擦)
3、腰挂式无线麦克风两个
二、课堂讲解用实物标本准备
1、心脏30个(带心房与大血管,内部血液冲洗干净,不要破坏内部结构)
2、肝脏3个(带胆囊和膈)
3、肺脏3个(带喉、气管、食管、肺、膈、甲状腺)
4、心、肝、肺、膈、肝3套(完整相连)
5、脾脏3个
6、肾脏10个(带肾包膜、肾上腺)
7、肾、输尿管、膀胱、尿道(两套)
8、胃3个(去掉胃内容物,冲洗干净)
9、食管、胃、肠一套(较小的猪最好,胃肠要完整不能将肠管撕开,肛门要完整,如有生殖系统要完整保留,带脾脏)
10、猪头两个(保留腮腺、颌下腺、颌下淋巴结、咬肌、翼肌,即带部分颈前部)
11、骨盆一个(左右一对)
12、物品准备:解剖刀一把,40×60cm盘子4个、60×100cm盘子1个,脸盆1个、水桶2个
说明:第一天上午,承办市准备好上述物品,下午教师进行标本处理,然后放到冷库储存(00-40c),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上课示教用。
三、现场示教的组织与准备
承办市应从当地实际屠宰量较大、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屠
宰间及生猪屠宰和检验设备、管理规范的屠宰企业中选定示教企业,以保证现场示教效果。
1、学员进车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靴、戴工作帽,注意安全。企业学员工作靴和教师、主管部门学员工作服、工作靴、工作帽由屠宰企业提供。
2、为了便于学员观看,要将肉尸挂在较高的轨道上,教师站在台子上进行讲解示范。
3、示教现场要保障充分的照明。
4、一般情况,将学员分成两个大组分别进行示教,选择如下一种方法:
(1)由两位教师分别讲授不同的检验环节,然后交换学员。
(2)由一位教师先行示教授课,之后由另一位教师指导学员实习操作。
5、如条件允许,学员可分组实习或学生代表操作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