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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0-18 生效日期: 1986-10-18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四川省教育厅: 
  你厅八月十六日来函收悉,关于要求明确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经与劳动人事部研究商定,根据国发〔1982〕252号文件精神,可参照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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