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司函人事[2011]46号
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展示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成果,促进院校与企业间人才供需信息交流,经研究,决定在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粮油展)期间举办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展示暨人才供需座谈会(以下简称院校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13日~15日
地点: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二、日程安排
2011年10月10日~11日参展单位报到
2011年10月11日~12日布展
2011年10月13日~15日展示、交流、推介、洽谈
2011年10月15日 15:00 撤展
三、参加单位
粮食行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粮食系统所属院校及系统外开设粮食专业的院校)。
四、院校展内容
(一)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成果展示
介绍院校概况,粮食相关专业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师资队伍、招生就业、科研等工作的情况,介绍培养粮食行业人才计划。
(二)粮食行业人才供需座谈会
组织部分院校和企业代表交流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情况,沟通人才供需信息。
五、院校展报名
粮油展规划了专门的粮食院校展区,请参展院校完整填写《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展示暨人才供需座谈会参展回执表》(附件1),于2011年9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交流中心)报名。
六、其他事宜
(一)展位形式、收费标准、展会服务等详见《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览会邀请函》。
(二)为编制《粮油展会刊副刊-粮食行业人才供需概况》,请参展院校认真填写《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子站下载,网址:http://zyjnjd.chinagrain.gov.cn/),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发展交流中心。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联 系 人:曲贵强
联系电话:010-63906090
(二)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
联 系 人:王子君、杜明宣
联系电话:010-66094265 010-66094293
传真:010-66014932 010-66094291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信箱:cgof@ccpit.org
网址:www.cgof.cn
咨询qq:850746856
附件:1.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展示暨人才供需座谈会参展回执表
2.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展示暨人才供需座谈会
参展回执
参 展 单 位 |
单位全称: 院校类别: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 法人代表:联系人: 职务: 网址:电子邮件: |
展 位 预 定 |
标准展位 9㎡( )个 光地展位()m×()m=()m2 |
广告预定 |
会刊广告封面外拉 封二扉页通栏 封二 扉页 内页 封三 封底 印刷品广告 观众门票共( )万张手提袋共( )个证件背面共( )个 网站广告首页浮动广告在线视频广告竖联广告 场馆广告1号馆南外墙广告()个,1号馆外柱间广告牌()个, 1#-2#间走廊广告()个,2、3、4号馆内立柱()个, 广场广告网架()个,气拱门()个,升空气球()个 |
参展费用 |
展位费用: 元,广告费: 元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
签 字盖 章 |
参展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日期:2011年 月 日 |
(本回执代参展协议,请用楷书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最迟于2011年9月15日前交组委会秘书处)
组委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话:010-66094265/93
组委会秘书处填写
收表日期:编号:
注:“院校类别”填写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成人中专、培训学校、科研院所、其他。
附件2:
全国粮食行业院校人才培养情况一览表
基本 信息 |
院校名称 | 院校类别 | |||||
网址 | 院校资源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
院校概况 | (主要介绍本院校发展历史、获得荣誉和奖励情况、办学规模、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方面,不超过500字) | ||||||
专业设置情况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历 | 未来三年的毕业生人数情况 |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其中,粮食类专业情况 | |||||||
面向粮食行业开展培训项目情况 | (介绍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专业名称和规模。如:xxx专业,xx期,每期xx人) |
注:“院校类别”填写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成人中专、培训学校、科研院所、其他“院校资质”填写国家级重点(示范)、省级重点(示范)、地市级重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