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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1]85号
 崂山、黄岛、城阳区和五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监管作用,提高镇(街道)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履行镇(街道)财政职责,全面提升镇(街道)财政管理水平,增强镇(街道)财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目标任务:坚持科学管理与强化职能相结合、业务规范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监督严格、运转高效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人员素质为依托,抓好队伍建设,实现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提高镇(街道)财政干部素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基础保障和首要任务。各区市要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实镇(街道)财政职能,强化镇(街道)财政监管职责。要加强镇(街道)财政干部管理,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镇(街道)财政干部选拨、任免和考核奖惩机制。要进一步优化镇(街道)财政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镇(街道)财政队伍。保证镇(街道)财政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财政管理职能相适应。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市镇(街道)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目标和长期规划,要加大对镇(街道)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按照《青岛市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青财基[2011]5号)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思想教育为核心,以政策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为重点,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技能考试(核)、比(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镇(街道)财政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以夯实基础为重点,着力加强职能建设,实现镇(街道)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1.依法加强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程序和行为,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加强收入征管,随时掌握税源动态,堵塞漏洞,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入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严格财政票据监管,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不得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2.完善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3.规范镇(街道)财政支出管理。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镇(街道)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和预算约束机制,健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4.完善涉农补贴发放程序。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民的优势,认真做好各项涉农补贴发放兑付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各项补贴要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卡通”(“一折通”)相结合等形式发放,保证各项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到人。
5.强化镇(街道)债务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镇(街道)、村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镇(街道)、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解债务工作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镇(街道)、村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化解镇(街道)债务的激励奖惩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镇(街道)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切实提高镇(街道)财政的保障能力。

  6.完善区市、镇(街道)财政体制。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及其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完善区市、镇(街道)财政体制。要明确划分区市、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区市、镇(街道)政府支出责任,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镇(街道)财政体制,为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调动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7.稳步推进“镇财市管”管理方式。各区市要在预算管理权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预算统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和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强镇(街道)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积极探索“村财镇管”管理方式,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8.规范预算公开机制。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要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镇(街道)服务大厅、社区或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以资金管理为主线,强化监督职能,实现惠农资金全程监督

  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全程参与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道)、村的各种财政资金的监管,通过建档备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着力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1.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道)、村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村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镇(街道)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镇(街道)、村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以及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补助资金。

  2.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台账制度。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资金性质及相关资金管理的要求,分类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台账,制定职责要求,明确责任,专人管理,详细记录每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全程监控资金下达、拨付、运用、效益考核等各个环节。镇(街道)财政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关,对项目申报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论证,同时要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3.加强镇(街道)财务和资产监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镇(街道)财务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上报审批和登记、台账制度,对现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账外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加大对村级资金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完善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要积极化解村级公益性债务,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5.建立财政资金监督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将财政政策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直接用于镇(街道)、村的财政资金等相关信息及时传达通报到镇(街道)财政所,使其掌握开展资金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镇(街道)财政部门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和反馈要求,对纳入镇(街道)财政监管范围的资金及时提出跟踪问效反馈意见。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各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涉农资金,扎实做好本镇(街道)范围内各项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档等台账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是“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最终实现办公设施标准化,财政服务优质化。

  (一)机构队伍建设。镇(街道)应设有独立的镇(街道)财政机构,每个财政所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岗位设置合理,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明确,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财政管理职能相适应。

  (二)办公条件、设施配备。镇(街道)财政所办公场所要宽敞、明亮、整洁,办公面积原则上人均不低于8平方米,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每个财政所至少有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设有独立的档案室,以及必要的档案橱柜。建立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上级财政部门实现网络联接。

  (三)为民服务大厅建设。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在镇(街道)为民(综合)服务大厅内设有专门服务窗口,服务大厅内应有财政公开内容、业务流程指示、显示屏、举报箱等服务项目。对惠农政策咨询、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要实现“一个窗口管理、一站式办结”,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镇(街道)财政部门在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项基础工作方面,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要填报完整、装订整齐,档案资料要保存完整、齐全,内部规章、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考核、资金监管及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健全。

  四、建立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奖励机制

  为全面提高我市镇(街道)财政管理水平,市级财政将对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服务高效、工作突出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其给予资金补助,用于支持镇(街道)财政所改善办公条件、设施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镇(街道)财政建设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每年考核一次,因执行政策工作措施不到位或服务质量不高,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失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规范化镇(街道)财政所,已被授予的要予以撤销。

  五、加强对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指导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镇(街道)财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能管理,加快推进镇(街道)财政信息化建设,围绕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监管、收入征管、惠农补贴政策执行等重点工作,完善镇(街道)财政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镇(街道)财政支持力度,为创建规范化财政所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保障,确保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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