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1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11-2013年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2011-2013年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1-2013年是我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的关键期,也是促进城市供热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大幅提高供热承载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冬季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全会和市委、市政府供热专题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都市发展目标,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为己任,立足于哈尔滨市地处北方高寒地带,冬季供热关系民生、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具有生存性、保障性属性的实际,紧紧抓住规划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等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城市供热规划、建设、改造、改革、管理等方面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和整体进步,加快提升城市供热的承载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改善民生和建设现代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超前建设,构建热源保障能力新格局。适应老城区“中兴”巨变、新城区外延拓展新形势,加快运作一批集中供热项目,新增集中供热热源能力1007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构建老城区有升级替代集中供热热源、新城区有集中供热热源保障的格局。
(二)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供热安全稳定运行。重点改造城市中心区域运行年限15年以上、有潜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陈旧老化管网,完成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城市中心区域陈旧老化管网升级改造及消除隐患。
(三)加快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供热方式整体进步。着眼于节能减排和提高供热质量,大力拆并主城区能耗高、污染重、供热质量差的7兆瓦以下分散小锅炉,完成主城区1808台分散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主城区全部消灭分散小锅炉和集中供热全覆盖。
(四)深化改革,着力构建良好运行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家供热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着力解决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强化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培育扶植国有供热企业三大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良好的供热保障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强化监管,实现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供热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形成供热市场进退有序、供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良好格局,城市供热质量达标率和满意率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下降50%。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建设
1.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依据新发展战略和城市向北跨越、向南发展走势,坚持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原则,尽快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优化热源发展布局。到2013年年末,形成东部以哈热电厂、化工热电厂、东方供热厂为主热源,南部以西南热电厂、平南热电厂为主热源,西部以华能热电厂、群力热电厂为主热源,北部以第三发电厂、捷能供热厂为主热源,中部以滨北供热厂、滨江热电厂为主热源的供热格局。
2.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1年,重点推进平南热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西南热电厂5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15公里管网、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申报核准哈热电厂六期扩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410万平方米。2012年,实施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热水锅炉扩建、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热水锅炉续建、西南热电厂2×220t/h蒸汽锅炉及2×5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群力热电厂群力西区调峰热源5×116兆瓦热水锅炉新建、滨北供热厂3×168兆瓦热水锅炉新建工程,启动哈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滨江热电厂2×350兆瓦热电机组新建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200万平方米。2013年,实施华能热电厂3×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滨北供热厂2×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续建、哈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滨江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启动华能热电厂2×450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8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东方供热厂5×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新增集中供热能力6460万平方米。
3.开辟项目核准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需要国家和省核准审批的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帮助项目单位向国家申报核准。强化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源头控制,凡是未落实热源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搞好供热配套。每年年初结合年度棚改和商品房新建项目,搞好新增热负荷调查,制定热源对接、管网敷设方案,确定热源单位和管网走向,完成新增热负荷的供热配套,实现热源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管网输送能力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
5.广筹建设资金。对在建热源项目,要督促投资建设单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对业已形成热负荷、市场前景好的热源项目,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对目前尚未形成热负荷、又必须尽快启动实施的热源项目,由市属大型国有供热企业融资的方式实施建设。
6.政府统一收取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政府统一收缴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规定,研究制定《哈尔滨市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收缴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缴程序、使用管理,适时开征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
1.实施管网普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陈旧老化管网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重点抓好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普查,把运行年限15年以上、存在潜在重大安全隐患、亟待更新改造的陈旧老化管网筛选出来,列入改造计划。
2.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改造重点是:运行年限15年以上、失水量大、热损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供热管网;运行年限15年以下、运行中难以保证供热质量、亟需更新改造的供热管网;影响供热安全运行的管道补偿器、无法保证使用功能的管网阀门和附件。2011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10公里;2012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76公里;2013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300公里。
3.强化陈旧老化管网改造监管。供热企业要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计划,纳入全市计划统筹。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要与年度路改工程同步进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保供热、保环境、保交通、保民生。加强施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用材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单项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由具备资质的监管单位出具《供热管网维修改造工程试压验收报告》。
4.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资金坚持以企业自筹为主,市财政对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适当补贴。2011年,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2012-2013年,市财政补贴1.2亿元,其余企业自筹。
(三)小锅炉并网
1.落实热源对接。所有小锅炉并网必须首先落实替代热源,主要依托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实施并网,确实没有集中供热热源的可采取区域锅炉增容的方式落实热源。
2.加快并网改造步伐。2011年拆并小锅炉300台,其中道里区119台、南岗区91台、道外区48台、香坊区42台。2012年拆并小锅炉701台,其中道里区82台、南岗区442台、道外区95台、香坊区73台、平房区9台。2013年拆并小锅炉807台,其中道里区108台、南岗区218台、道外区250台、香坊区109台、平房区8台、松北区97台、呼兰区17台。
3.加大资金投入。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2011年市财政投入1.62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1.62亿元;2012年市财政投入3.78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3.78亿元。2013年807台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全部由自供热单位自行承担。
4.妥善处置小锅炉并网后续问题。着眼于维护城市供热安全,保留一部分停用的小锅炉作为备份热源。并网后的小锅炉房原则上交给区和哈物业供热集团,由哈物业供热集团协商各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1.启动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职工热费补贴。针对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坚持按户补贴的原则,研究制定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办法。搞好普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认定程序及资金渠道。
2.夯实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基础。坚持市区街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实加强区街供热属地管理,区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照编制落实人员,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供热管理专项人员。
3.培育扶植大型国有供热企业。在热源项目运作、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整合供热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供热企业。同时要督促国有供热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供热市场监管
1.加强供热法制建设。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完成修订《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供热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居民申请停热办理、供热执法手段匮乏等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供热信息系统。鉴于我市目前突出存在的供热企业底数不清、不适应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供热企业普查,主要包括供热企业基本情况、附属设施情况,建立“覆盖全市、区域管理、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点线监控、动态跟踪”的供热设施信息数据库,构建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供热信息微机化动态管理机制。
3.强化市区街供热管理。坚持明晰职责、合力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强化供热监管与信息化管理,加强供热执法力度;区级供热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供热监管职责,确保供热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
4.强化供热企业监管。延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将游离于管理之外的供热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实现供热企业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供热市场准入机制、供热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制度、供热企业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制度、供热燃煤检验制度、居民投诉月分析制度、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职责、抓好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
5.建立应急机制。提前制定冬季运行应急预案,建立政府应急抢修资金,依托大型供热企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6.实施温炉供热。针对我市开栓前和停热后气候仍较为寒冷的实际,从2011-2012年度供热期开始,在开栓前、停热后一周左右时段,探索实施温炉供热、延后停热和低温运行,确保平稳过渡。
7.加强供热运行和服务监管。督促供热企业加强燃煤储备和供热设施检修,每年开栓前燃煤储备率和供热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70%和100%,确保冬季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开展供热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评比表彰先进、淘汰落后,供热质量达标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平均每年下降17%。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供热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哈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电业局,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二)落实目标责任。将供热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市区结合,分级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供热工作融规划、建设、改造、改革、管理于一体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推进实施的责任格局,建立牵头组织责任制、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制、属地区域管理责任制、审批服务责任制和资金保障责任制,明确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实施“保工期、保安全、保质量、保交通、保环境、保民生”的“六保责任”,审批服务的保障责任和拨付资金的经济责任,确保履职尽责,顺利推进。
(三)合力推进实施。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承担牵头部门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供热企业,全力推进热源建设、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小锅炉并网、供热体制改革、供热市场监管等项工作。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配合搞好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在做好辖区内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小锅炉并网等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冬季供热期间的供热运行监管,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供热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市区联动制度、周例会制度、月报表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哈尔滨市2011-2013年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类 |
目 标 任 务 |
主 要 内 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 |
热 源 建 设 |
(一)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 |
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和规划的环评。依据新发展战略和城市向北跨越、向南发展走势,坚持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原则,尽快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按照预期发展优化热源布局。到2013年末,我市将形成东部以哈尔滨热电厂、化工热电厂、东方供热厂为主热源,南部以西南热电厂、平南热电厂为主热源,西部以华能热电厂、群力热电厂为主热源,北部以第三发电厂、捷能供热厂为主热源,中部以滨北供热厂、滨江热电厂为主热源的供热格局。 |
2011年 12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发放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
(二)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
1.2011年,重点推进平南热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西南热电厂5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15公里管网、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申报核准哈热电厂六期扩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410万平方米。 |
2011年 9月、12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项目投资 责任主体 |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政府行政 服务中心 各区政府 | ||
2.2012年,实施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热水锅炉扩建、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热水锅炉续建、西南热电厂2×220t/h蒸汽锅炉及2×5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群力热电厂群力西区调峰热源5×116兆瓦热水锅炉新建、滨北供热厂3×168兆瓦热水锅炉新建工程,启动哈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滨江热电厂2×350兆瓦热电机组新建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200万平方米。 |
2012年 9月、12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项目投资 责任主体 |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政府行政 服务中心 各区政府 | |||
序号 |
任务分类 |
目 标 任 务 |
主 要 内 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 |
热 源 建 设 |
(二)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
3.2013年,实施华能热电厂3×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滨北供热厂2×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续建、哈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滨江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启动华能热电厂2×450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8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东方供热厂5×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新增集中供热能力6460万平方米。 |
2013年 12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项目投资责任主体 |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政府行政 服务中心 各区政府 |
(三)开辟项目核准审批绿色通道 |
1.对于需要国家和省核准审批的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帮助项目单位向国家申报核准。 |
2011至 2013年 |
市发改委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建设委 | ||
2.强化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源头控制,凡是未落实热源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1至 2013年 |
市城乡 规划局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建设委 | |||
(四)搞好供热配套 |
每年年初结合年度棚改和商品房新建项目,搞好新增热负荷调查,制定热源对接、管网敷设方案,敲定热源单位和管网走向,完成新增热负荷的供热配套,实现热源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管网输送能力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 ||
(五)广筹建设资金 |
1.对在建热源项目,要督促投资建设单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项目投资责任主体 |
各区政府 | ||
2.对业已形成热负荷、市场前景好的热源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落实项目投资主体。 |
2011至 2013年 |
各区政府 |
| |||
序号 |
任务分类 |
目 标 任 务 |
主 要 内 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 |
热 源 建 设 |
(六)政府统一收取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共印“政府统一收缴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的规定,研究制定《哈尔滨市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收缴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缴程序、使用管理,适时开征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
2012年6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监管局 |
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 |
二 |
陈 旧 老 化 管 网 改 造 |
(一)实施管网普查 |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陈旧老化管网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重点抓好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普查,把运行年限15年以上、潜在重大安全隐患、亟待更新改造的陈旧老化管网筛选出来,列入改造计划。 |
2012年6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
(二)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 |
1.改造重点是:运行年限15年以上、失水量大、热损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供热管网;运行年限15年以下、运行中难以保证供热质量、亟需更新改造的供热管网;影响供热安全运行的管道补偿器、无法保证使用功能的管网阀门和附件。2011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10公里。 |
2011年9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质技监管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交通 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2.2012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76公里。 |
2012年9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质技监管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交通 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3.2013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300公里。 |
2013年9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质技监管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交通 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序号 |
任务分类 |
目 标 任 务 |
主 要 内 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二 |
陈 旧 老 化 管 网 改 造 |
(三)强化陈旧老化管网改造监管 |
1.供热企业要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计划,纳入全市计划统筹。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质技监管局 各区政府 |
2.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要与每年路改工程同步进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保供热、保环境、保交通、保民生。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城管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交通 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3.加强施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用材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单项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具备资质的监管单位出具《供热管网维修改造工程试压验收报告》。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各区供热办 | |||
(四)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
1.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资金坚持以企业自筹为主,市财政对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适当补贴。2011年,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 |
2011年12月 |
市财政局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2.2012年-2013年,市财政补贴1.2亿元,其余企业自筹。 |
2013年12月 |
市财政局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 三 |
小 锅 炉 并 网 |
(一)落实热源对接 |
所有的小锅炉并网必须首先落实替代热源,主要依托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实施并网,确实没有集中供热热源的可采取区域锅炉增容的方式落实热源。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国资委 市质技监管局 各区政府 各热源单位 |
(二)加快并网改造步伐 |
1.改造重点是:主城区供热质量差、能耗高、污染重的7兆瓦以下分散小锅炉。2011年拆并小锅炉300台,其中道里区119台、南岗区91台、道外区48台、香坊区42台。 |
2011年9月 |
道里区政府 南岗区政府 道外区政府 香坊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市环保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管局 | ||
2.2012年拆并小锅炉701台,其中道里区82台、南岗区442台、道外区95台、香坊区73台、平房区9台。 |
2012年9月 |
道里区政府 南岗区政府 道外区政府 香坊区政府 平房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市环保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管局 | |||
序号 |
任务分类 |
目 标 任 务 |
主 要 内 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三 |
小 锅 炉 并 网 |
(二)加快并网改造步伐 |
3.2013年拆并小锅炉807台,其中道里区108台、南岗区218台、道外区250台、香坊区109台、平房区8台、松北区97台、呼兰区17台。 |
2013年9月 |
道里区政府 南岗区政府 道外区政府 香坊区政府 平房区政府 松北区政府 呼兰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市环保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管局 |
(三)加大资金投入 |
1.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2011年市财政投入1.62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匹配1.62亿元; |
2011年12月 |
市财政局 相关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 ||
2.2012年市财政投入3.78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匹配3.78亿元。 |
2012年12月 |
市财政局 相关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 |||
3.2013年807台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全部由自供热单位自行承担。 |
2013年12月 |
相关自 供热单位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四)妥善处置小锅炉并网后续问题 |
着眼于维护城市供热安全,要保留一部分停用的小锅炉作为备用热源。并网后的小锅炉房原则上交给区和哈物业供热集团,由哈物业供热集团协商各区拿出具体处置意见。 |
2011至 2013年 |
哈物业 供热集团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四 |
深 化 供 热 体 制 改 革 |
(一)启动18.9万无存续和困难企业职工热费补贴 |
1.摸清底数、研究提出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无存续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热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申报认定程序等。 |
2011年12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政府各 有关部门 各区政府 |
2.针对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坚持按户补贴的根本原则,负责筹集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资金。 |
2012年9月 |
市财政局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工信委 市国资委 各区政府 | |||
序号 |
任务分类 |
目 标 任 务 |
主 要 内 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四 |
深 化 供 热 体 制 改 革 |
(二)夯实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基础 |
坚持市区街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实加强区街供热属地管理,区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照编制落实人员,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供热管理专项人员。 |
2011至 2013年 |
各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
(三)培育扶植大型国有供热企业 |
在热源项目运作、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整合供热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供热企业。同时要督促国有供热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 ||
五 |
强 化 供 热 市 场 监 管 |
(一)加强供热法制建设 |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完成修订《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供热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居民申请停热办理、供热执法手段匮乏等重点难点问题。 |
2011年12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政府各 有关部门 各区政府 |
(二)建立供热信息系统 |
鉴于我市目前突出存在的供热企业底数不清、不适应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供热企业普查,主要包括供热企业基本情况、附属设施情况,建立“覆盖全市、区域管理、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点线监控、动态跟踪”的供热设施信息数据库,构建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供热信息微机化动态管理机制。 |
2012年6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 ||
(三)强化市区街供热管理 |
坚持明晰职责、合力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强化供热监管与信息化管理,加强供热执法力度。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四)强化供热企业监管 |
延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将游离于管理之外的供热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实现供热企业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供热市场准入机制、供热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制度、供热企业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制度、供热燃煤检验制度、居民投诉月分析制度、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职责、抓好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信访局 市政府各 有关部门 各区政府 | ||
(五)建立应急机制 |
提前制定冬季运行应急预案,建立政府应急抢修资金,依托大型供热企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 ||
序号 |
任务分类 |
目 标 任 务 |
主 要 内 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五 |
强 化 供 热 市 场 监 管 |
(六)开栓前停热后一周左右特殊时段,实施温炉供热 |
针对我市开栓前和停热后气候仍较为寒冷的实际,从2011-2012年度供热期开始,在开栓前、停热后一周左右时段,探索实施温炉供热、延后停热和低温运行,确保平稳过渡。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
(七)加强供热运行和服务监管 |
督促供热企业加强燃煤储备和供热设施检修,每年开栓前燃煤储备率和供热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70%和100%,确保冬季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开展供热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评比表彰先进,淘汰落后,供热质量达标率和群众满意率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平均每年下降17%。 |
2011至 2013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市政府各 相关部门 各区政府 | ||
六 |
保 障 措 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 |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供热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哈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电业局,各区政府主管领导组成。 |
2011年12月 |
市编委办 |
市直相关单位 |
(二)坚持舆论引导 |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供热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
2011至 2013年 |
市政府 新闻办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