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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蚕丝、锯材出口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成都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以商贸函(2006)123号、商贸函(2006)127号文件给我省下达了2007年度蚕丝、锯材出口配额,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6年配额使用率较高、经营能力较强、货源质量较好、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情况,现将2007年度蚕丝、锯材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按相关规定,抓紧组织出口,并用好用足配额。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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