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惠府办[2011]4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惠州市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议案办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卫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惠州市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议案办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的议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的目的意义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目的是通过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为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提供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 我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93%和88%以上(国家要求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到2013年,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国家要求2015年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省要求2020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
三、服务对象
在我市取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资格的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均可享受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四、筛查病种
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
五、服务流程
孕妇于住院分娩前到分娩医疗机构领取《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20天之内,在分娩医疗机构进行采血。分娩医疗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将血片和筛查登记表核对无误后送达具有资质的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于两周内将结果反馈给送检医疗机构,由送检医疗机构将结果反馈给新生儿监护人。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医疗机构负责在其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筛查一般在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在未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持《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卡》,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听力筛查。
六、部门职责
(一)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市内各宣传媒体,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自觉性。
(三)卫生部门: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加强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与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定期向政府报告全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执行情况。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卫生部门报送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所需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报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五)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纳入婚育学校学习内容,并对前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新婚夫妇进行宣传。
(六)物价部门:负责确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价格检查工作。
七、经费分担与结算方式
(一)经费分担
参照我市免费婚检经费分担办法,实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所需的经费,由市和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分担办法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县(区)财政应将分担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经费安排按二级医院每例114.9元、2010年全市活产数85444人计算,总费用约98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费用约541万元、县(区)承担441万元。
(二)经费结算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经费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将完成的筛查人数(以采血卡片进行统计)、筛查的病种和费用按医疗机构列表于每年6月和12月终后10天内反馈各县(区)卫生局(属市直和惠城区医疗机构反馈惠城区卫生局),经县(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本级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属县(区)分担的经费由县(区)财政局拨给卫生局后拨付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属市分担的经费由市财政局下达追加预算的文件,将所分担的经费追加给各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拨给卫生局后拨付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在收到拨款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血片采集工作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金额返拨给送检医疗机构。
2.新生儿听力筛查经费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承担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将筛查人数、费用、名册于每年6月和12月终后10天内列表报送县(区)卫生局(属市直和惠城区医疗机构报送惠城区卫生局),经县(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本级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属县(区)分担的经费由县(区)财政局拨给卫生局后拨付有关医疗机构,属市分担的经费由市财政局下达追加预算的文件,将所分担的经费追加给各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拨给卫生局后拨付有关医疗机构。
(三)其他经费
制作《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卡》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资料等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附件: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费用标准
筛查病种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甲状腺功能 减低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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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酮尿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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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6磷酸 脱氢酶缺乏症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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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障碍 (耳声发射) |
73 (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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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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