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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交停车场统一安装智能加油(气)站装置占地使用手续有关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7 生效日期: 2011-06-27
发布部门: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

  为积极推行公交系统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满足公交车辆日益增长的油料供给需要,市交通局拟在全市部分公交停车场内部安装一批智能化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现就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中有关占地手续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公交停车场统一安装智能加油(气)装置的函》(沈交函[2011]19号)由于公交的公益性及历史原因,目前我市多数公交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大多为临时停车场用地,无法提供有效用地手续,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并将公交停车场使用名单函告我局。为此,各地区在办理登记备案涉及土地使用手续时,可暂时依据市交通局出具的《全市公交运营及停车场站统计表》中确定的使用名单掌握,不再另行提供土地使用相关手续。今后,若涉及占用土地使用相关问题,应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处置。其他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市公交停车场统一安装智能加油(气)装置的函(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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