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1]3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佟 星(副省长)
副组长:林 英(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忠友(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秦通海(省监察厅副厅长)
林楚欣(省财政厅副厅长)
曾兆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吴 军(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何丽娟(省审计厅副厅长)
林 林(省物价局巡视员)
梁光宜(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周世明(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兆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
秦黎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副处长)
闫宝璋(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刘付杰(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任 少(省交通运输厅收费管理处处长)
叶 华(省外经贸厅外资管理处副处长)
刘 莹(省审计厅行政政法审计处调研员)
蔡利标(省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
吴 笛(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副调研员)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后,该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