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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本市“十二五”规划、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任务的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形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市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3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自1986年起,本市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5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市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首都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为广大市民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服务。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按照中心工作要求,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需求为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社会矛盾化解相结合,使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合力,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
  --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探索工作规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本市的落实。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民商、行政、社会、刑事及程序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经济法律制度,营造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强国家和本市宏观经济调控、经济运行、产业规划、政府投融资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财政金融税收、国有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证券以及规范各类金融活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北京城乡统筹发展、土地储备及郊区城镇化和新城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土地管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城乡一体化。围绕“科技北京”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加大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宣传,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形成。围绕“绿色北京”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从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优抚安置等法律法规,促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市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结合城市运行对人口、交通、资源环境、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新要求,学习宣传人口计划生育、道路交通、文物保护、市容卫生、市政管理等涉及公共管理、公共秩序及公共规则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现代文明意识。学习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犬、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学习宣传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自治、见义勇为、社工队伍及志愿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快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发挥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优势,利用各种办事大厅等服务场所,加大城市管理典型涉法案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知法、守法自觉性,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人文北京”法治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加强普法影视剧和普法卡通漫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广大市民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深入社区和乡村,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六)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建立和完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法治城市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教。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健全完善并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力度,强化公务员依法履职意识,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把依法办事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认真贯彻《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之中。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主创新、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市属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商务楼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营造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与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其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培训相结合。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公开、经营有序、买卖公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求学地为重点,强化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深入开展社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街道(乡镇)法律服务中心、社区(村)法律服务室为依托,为社区(村)居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制宣传资料和信息,发挥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推进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社区(村)党支部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宣传内容,运用以案说法、影视文艺、法律咨询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引导和带动社区(村)居民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提高民主法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中的思想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和完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区、县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检查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负责大、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流管办负责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办、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市民政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部、委、办、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和市工商联等单位做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普法责任,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六五”普法经费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普法教育宣传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发展壮大宣传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调整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文艺工作者队伍。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引导和培训。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普法。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有序开展。
  (五)巩固拓展宣传阵地。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广播、电视、报刊要继续办好各类法制专题(专栏)节目,打造普法媒体品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信息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办好各级各类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探索利用手机短信、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运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城市窗口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及公园、医院、商(市)场等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公益普法广告宣传。发挥法律图书馆、普法公园、普法广场、普法茶亭、法律楼门等特色宣传阵地作用,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发挥政法机关部门优势,建设廉政教育、公共安全、青少年及农民工维权等面向社会的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抓好抓实规划实施。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中期检查,2015年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流管办要根据规划对重点对象的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要结合每年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指标评估体系,实行年度评估、阶段性检查和五年总结验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健全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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