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201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利用外资的重大战略意义
利用外资是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杭州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上下要从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加快转变杭州经济发展方式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开创我市对外经济工作新局面。
(一)利用外资是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引进并利用外资是引进国际先进理念、高端人才和现代商业模式的重要载体,能极大提升城市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我市的开放度和国际竞争力。
(二)利用外资是实现杭州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通过以民引外、外资并购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快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和新兴产业的培育。积极鼓励优质外资来杭投资,是加快我市“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途径。
(三)利用外资是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引进外资,推动国际前沿的发展理念、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向五县(市)辐射,加快县(市)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城乡区域联动的差异化、融合化、高端化产业发展新格局,拓展新“蓝海”,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我市利用外资“高端、高新、优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结构、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提高质量,全面提升利用外资的核心竞争力。
(五)总体目标。继续保持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8%,每年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10个,推动10家民营企业与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嫁接合作;突出高端取向,加快引进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高利用外资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贡献力;推进大平台建设,加快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和省级开发区整合提升,进一步发挥主平台作用,开发区在全市利用外资总量中的占比超过50%。
(六)基本原则。围绕“三个结合、三个统一”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水平,即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实现扩大引资规模、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提升引资贡献力的统一;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实现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引进优质项目、引进创新人才的统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利用外资与推动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的统一。
三、进一步优化我市利用外资的结构和布局
(七)优化外资投向结构。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围绕打造“一基地四中心”,突出“十大”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鼓励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鼓励跨国公司来杭设立地区总部、区域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逐步放开教育、医疗、体育领域以吸引外资,并引导外资参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八)突出引资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全球招商力度,明确重点区域,加强深度拓展,坚持每年在境外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强化接轨大上海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经济差异发展的优势,利用上海这一国内最大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吸引国际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商品流等经济元素流向杭州,使杭州成为长三角吸引外资的重要集聚区。
(九)规范和提升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我市省级开发区的整合提升,推动优质要素和重要资源集中、优质项目和高端产业集聚、龙头企业和专业人才集群,着力增强开发区在扩大对外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的主平台作用。
(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强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加大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先企业以及带动力强的大项目的引进力度。按照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探索和建立以资源主体为招商主体的招商模式。建立城市建设重大引资项目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际优质资本和先进管理理念,提升项目的建设品质和国际化水平。
(十一)积极推动五县(市)利用外资工作统筹发展。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为五县(市)搭建招商平台,加强协调服务,引导外资投向五县(市)特色和优势产业,不断提高五县(市)利用外资在全市利用外资中的比重,培育我市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
四、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外资的核心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不断完善投资创业综合服务链和公共创业平台,健全个人创业服务体系,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努力降低投资创业成本。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实行人才住房奖励政策,切实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改善杭州的投资发展环境。
(十三)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生活环境。积极引进高水平的中小学外籍教师和国外办学团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办学方式,办好国际学校和接受外国学生的中小学校,解决在杭外籍人士子女的上学问题;积极引进国际医疗人才,吸引外资进入医疗行业,提升杭州医疗配套服务的国际化水平,解决在杭外籍人士的就医问题;建设若干国际特色小区,为国内外高端人才提供居住安全、服务周到的国际化生活环境。
(十四)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审批,最大程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贯彻落实省政府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工作。
(十五)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的相关服务制度,优化公共服务;坚持举办外商投资服务月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外商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的鼓励政策
(十六)财政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杭州市鼓励利用外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对引进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以民引外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加快开发区招商引资大平台建设项目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重大产业招商活动、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外资项目,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或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
(十七)税费政策方面。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其从事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八)土地政策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带动力强的外商投资项目,经过审批,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再给予专项支持。
(十九)外汇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的方式参加外汇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其经批准后外方以境外人民币增资、借用和归还人民币外债。对依法经营,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经批准延长出资期限后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二十)金融支持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利用我市多种融资平台,为外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注册地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二十一)积极兑现政策。支持外资企业享受国家、省出台的各类鼓励外资的优惠政策。按照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原则,我市外资企业可享受我市出台的各类企业优惠政策,并及时予以兑现。
六、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保障
(二十二)加强对外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杭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一把手”工程,健全完善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各区(县、市)、开发区、项目主体和外经贸局、台办、侨办等引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形成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全市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健全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各区、县(市)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明确招商和服务职能,落实专门的招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和后续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和区(县、市)联动、上下合力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二十四)加强招商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招商人员专业培训,大力提高招商人员的政策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国际视野并且懂外语、懂专业、懂法律的专业投资促进团队,不断提升我市招商工作水平。积极开展驻点招商,加强与中介机构以及各类商务机构的合作招商,进一步拓展招商空间。
(二十五)完善科学招商的考核激励制度。完善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科学指导、合理推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促进作用。以科学考核引领科学招商,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和表彰。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