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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加防范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0 生效日期: 2011-06-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6月3日以来,我省连续遭受四次强降水过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省无一人因地质灾害死亡,并成功避让地质灾害8起,避免了42人的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报,全省第四次降水过程基本结束,未来3-5天我省无明显降水过程。但是,由于受前期持续降雨影响,我省大部分山区山体土壤水分已处于过饱和状态,土壤应力将继续发生变化,有可能继续发生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加防范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职工要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特别是对易发区农村高陡坡下方住房的地质灾害安全要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确保撤离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管工作,对人员撤离转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核查,会同有关专家检查隐患点是否稳定、险情是否消除。一定要在确保安全后,才能建议政府允许撤离转移人员返回。
   
   三、做好灾后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落实防灾责任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并提出下一步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工作的建议。对此次较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地可按照省厅有关要求于6月底前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补助。
   
   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强降雨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演练。请各市于6月27日、7月27日和8月27日前分别将辖区内今年汛期以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情况报省厅地环处。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加防范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99号)(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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