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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7 生效日期: 2011-06-17
发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 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抚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规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及非法采矿、采石、采沙等破坏林地行为,着力整治以招商引资名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和混淆林地、土地的审批界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使各类工程项目占用林地少批多建、未批先建、不批强建案件多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受到依法查处,林地征占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抚顺市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宁文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昭方 市监察局局长

  

  蔡金抚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王玉坤 市林业局副局长

  

  姜生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贾继泽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邬俊财 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

  

  郑可欣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贾继泽兼任。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 日至7 月15 日)

  

  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使用林地以及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以乡镇为单位,具体数字落实到林班小班及破坏面积。

  

  7 月15 日前,各县区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7月16 日至10 月15 日)

  

  各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对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案件进行清理整治,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一律不得施工生产,正在施工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其施工机械、装载车辆等机械设备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扣押并按规定的上限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

  

  案件查办工作主要由县区森林公安部门负责,重大案件由市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对案情比较复杂的特殊案件和城区周边的破坏林地案件,由市森林公安部门直接查办。

  

  (三)总结规范阶段(10 月15 日至11 月15 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和成果,落实林地保护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规范林地审批管理制度,建立林地保护管理过错追究制度。

  

  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点,统一思想,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重点宣传报道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典型案件的查办情况,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清理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县区要对重要信息、典型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各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6 月30 日前报市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413-6119905,电子邮箱:fs6119905@163.com,联系人: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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