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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庆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2 生效日期: 2001-01-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函[2001]8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延庆县域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请字文(2001)1号)收悉。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延庆县域总体规划》(一九九八年--二〇一〇年)(以下简称《县域规划》)。《县域规划》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延庆县今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延庆县是北京的西北门户,是京郊优质食品生产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之一,也是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通过不懈努力,将延庆县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生活便利、环境清洁优美、城镇体系布局基本合理、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区域。

  二、延庆县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大力发展远郊城镇的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方针,实行城镇带动战略,重点发展卫星城和中心镇,加强建制镇的建设,完善县域城镇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严格控制人口和用地发展规模。到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控制在30万人左右。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部分山区人口向平原地区转移,富余的农业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提高城市化水平。
  城市建设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到2010年规划全县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8平方公里以内。

  四、切实加强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全县要建成由城镇村庄绿化、保护绿带、风景旅游区重点绿化、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山区绿化、平原农田林网化等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县域绿化系统。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抓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五、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基本农田28000公顷。

  六、旅游业是延庆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要将延庆县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京西北旅游度假基地,在合理利用现有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发风景区,增加生态农业观光等特色旅游项目,提高接待能力。文物保护单位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七、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在延庆县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划定官厅水系、潮白河水系的一、二、三级保护区,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合理调整城镇建设规模。

  八、认真组织《县域规划》的实施。《县域规划》是延庆县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按照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进一步健全全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强化对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调控。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县域规划》的有效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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