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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6 生效日期: 2011-06-16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目的在于真正从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培养一大批掌握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继续重视和关心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深圳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刻苦学习技能,争当岗位技术能手,为建设“深圳质量”做出贡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负责。

  

  二、通过活动选拔一批技艺精湛的岗位技术能手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活动内容与方式。一是通过岗位技术比武竞赛,选拔出岗位技术能手;二是通过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让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三是通过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换,促进技能人才成长和成才;四是通过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使技能人才成长为岗位技术能手。

  

  三、岗位技术能手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位对通过活动产生出来的本单位的技术能手,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各单位在评选出的本单位岗位技术能手中,推荐1名岗位技术能手参加全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评选。在汇总各单位上报岗位技术能手材料基础上,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专家评选出100名市级技术能手标兵,并从中推荐10名参加省级技术能手标兵评选。

  

  (三)市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相当于)及以上证书,尚未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要求,向我局申报职业资格证书。

  

  (四)被评为省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称号的,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授予广东省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五)获得市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称号的,符合2011年招调工基本条件的,可以核准下达招调工指标,由所在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工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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