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建通[2011]118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审图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办公室《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应按《通知》的要求,督促所属在建住宅工程(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同时全面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总结及项目清单请于6月17日前报我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gk@stjs.gov.cn。
二、我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督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届时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带齐相关资料到施工现场备查。
三、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开展这次检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保证以良好状态迎接省住建厅对我市的检查。
附件: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