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市民卡发放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1年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市民卡发放实施计划
为推进我市2011年市民卡发卡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年度市民卡扩大发卡工作任务,根据《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市民卡(社保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8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月底前,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以下简称两区五县(市)〕完成355万张市民卡发卡目标,其中余杭区100万张、萧山区70万张、桐庐县25万张、淳安县45万张、建德市35万张、富阳市40万张、临安市40万张。
二、具体任务和实施进度
两区五县(市)要根据2011年市民卡发放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滚动推进”的原则,在已基本完成数据汇集、比对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发卡工作。
第一阶段:6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在前期已完成数据汇集、比对工作的基础上,两区五县(市)市民卡分中心将已录入数据的《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申领对象校核,并负责登记表回收、信息修改录入工作。数据修改完善后交数据采集机构形成制卡数据。对缺少人像数据的申领对象,由市民卡分中心组织申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或到市民卡分中心进行人像数据采集。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各市民卡分中心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对参保数据及时进行修改、维护。如发现申领对象数据信息有误,需通知申领对象本人或其工作单位经办人到相关部门修改数据。
第二阶段:7月至10月底,完成市民卡制作。
数据采集机构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由各市民卡分中心将制卡数据交制卡厂家制作市民卡。
第三阶段:12月底前,完成市民卡的发放、启用工作。
市民卡制作完成后,由各市民卡分中心将卡配送到各镇(街道)、社区(村)、单位,由各镇(街道)、社区(村)、单位将卡发给申领对象。各市民卡分中心负责市民卡的启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市民卡发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市信息办负责协调公安、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指导两区五县(市)市民卡的申领发放工作,督查工作进度。市市民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申领表的打印、回收、数据采集及卡片制作、发放等具体工作,协调开通各项应用功能。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要做好与各部门的数据交换工作,并切实做好数据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和系统的安全。
两区五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发卡方案,分解并落实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