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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6-09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要求,现将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地区(主要包括地级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下同)可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一)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占所在地区县(市、区)数量80%以上,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地区(地市级以上,下同),可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占所在地区县(市)和以农村居民为主的区(农村居民占居民总数50%以上,下同)的数量80%以上,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地区,可申请“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被授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市辖区占所在地区市辖区(不含以农村居民为主的区)数量80%以上,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地区,可申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请的地区达到上述申请条件后,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对已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县(市、区)进行复核,确保均达到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制定本地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同意。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应重点包括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中医药政策保障和经费安排等内容。

  (二)上述工作完成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复核报告和本地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地区条件和5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予以审核,审核同意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拟申请的直辖市达到申请条件的,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上述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1)。

  三、审核确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收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后将采取以下方式对申请地区进行评估: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赴申请地区进行间接评估,主要指标为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率。

  (三)与申请地区人民政府和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对申请地区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对申请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重点指标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指标见附件3)。

  评估合格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别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5年内有效。

  获得荣誉称号的地区应在3个月内正式印发实施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建设工作是基层中医药工作典型示范经验由点到片再到面上推广的重要环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获得荣誉称号的地区要加强对所辖尚未达到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县(市、区)的建设力度,力争所辖县(市、区)100%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督促协调相关地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要优先考虑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直辖市用)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地级市及副省级城市用)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实地考察重点指标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直辖市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申请地区基本情况
 
申请依据
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201 年  月  日
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201 年  月  日


  注:申请单位可按此表内容自行复制填报。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地级市及副省级城市用)

  

  
申请单位
省(自治区) 市
申请类别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申请地区基本情况
 
申请依据
地市级以上及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201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201 年  月  日


  注:申请单位可按此表内容自行复制填报。

  

  附件3: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实地考察重点指标

  

  一、制定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将中医药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加大中医药经费投入等;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一)申请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

  所辖县(市)和以农村居民为主的区均设置县级中医医院,且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要求,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

  10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90%以上设立相对独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100%村卫生室配备电针仪、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药饮片服务;

  (二)申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

  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中药房,90%以上设立相对独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三、基层中医药人员队伍

  (一)申请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20%以上;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二)申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雨林木风1] 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

  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申请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

  县级中医医院: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10种,三级中医医院不少于30种。

  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二)申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运用中医体质辨识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逐步扩大。

  (二)将中医药内容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有一定分值。

  ★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上述重点指标均需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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