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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1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7日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

  
   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自6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使全省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隐患整治及时,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减少。

  

  (一)隐患及时整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二)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客运企业主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显著增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工作日趋完善,客运场站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三)通行秩序好转。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易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公路上违法占道经营、骑路集市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交通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全省重点督办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皖交安联〔2011〕5号)部署,力争7月底前,完成2011年需重点整治的64处公路危险路段(省级28处、市级32处、县级4处)治理任务。对各地危险路段治理情况,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6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8月上旬组织验收。

  

  (二)强化对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验。针对夏季驾驶员易疲劳、车辆易爆胎等特点,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营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省交通运输厅要印发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手册,做到全省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手一册。

  

  (三)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夜间交通流量大的特点,制定、完善符合辖区实际的勤务工作方案,布重兵于路面,加大巡逻密度,增加巡查时间,落实省级交通安全服务站24小时勤务制度,对重点路段、路口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做到逢车必查,严厉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未按照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和重要国道、省道路面不失控,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全省主要国道、省道夜间错时联勤安排表》的安排,在5条国道、11条省道的本辖区路段开展巡逻、纠违、宣传和服务工作,每天不得少于4小时。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午收季节,农村地区交通流量大幅上升。公安交警要加大农村道路上的巡逻管控,加强对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逆向行驶、违法占道行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一律报废。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短途农班车营运资质的管理,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强化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严防“病车”上路。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上道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五)做好交通安全警示提醒工作。各地要针对夏季道路交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通过在旅游景区、停车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交通密集场所摆放交通事故展板、悬挂横幅、派发宣传材料、播放光盘等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夏季安全行车提示工作。要结合醉驾入刑典型案例,重点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结合午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务求抓出成效。要抓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多发路段等关键环节,把日常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与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于6月中旬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过调度会、会商会、联检联查等形式,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开展集中治理,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不断形成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联席会议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不间断地明查暗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专题报告省、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1〕10号)有关规定,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尚未结案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市、县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限期完成事故查处工作。集中治理行动期间,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市事故倒查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通过检查,看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是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要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肇事驾驶人及政府监管人员的处理是否到位。
   附件

   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静省公安厅巡视员

  

  副组长:胡 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 硕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 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石常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王玉亮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武云飞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石常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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