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交复[2011]65号
湖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09省道德清乾元至秋山段改建及配套工程地材进行调差的请示》(湖交〔2011〕93号)悉。鉴于路面水稳基层自2010年10月实施以来,受成品油价格上涨和矿产资源限量开采等方面因素影响,导致碎石、黄沙价格上升。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按照合理分担风险原则,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对09省道德清乾元至秋山段改建工程路面水稳基层碎石、黄沙进行调价。
调价方案为:碎石、黄沙涨跌价幅度在10%及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10%部分,由业主、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协商后,最终确定业主与承包商各自承担相应比例,并签订补充调价合同。碎石、黄沙调差价格按当月厅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德清县碎石、黄沙材料信息价与投标当月厅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德清县碎石、黄沙材料信息价之差,每月调差碎石、黄沙数量以当月计量工程数量按预算定额计算,材料调价只计税金,其它费用一概不计。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洪刚,电话:0571-8780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