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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黔建办通[2011]243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暂行规定》(人发[2000]20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8.原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五、收费标准

  

  (1)客观题(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每人/每科70元。

  

  (2)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六、考试复习资料订购电话:0851-5360012。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1年 6月1日9:00- 6月17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1年6月21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1年10月5日9:00- 10月21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

  

  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1年7月4日-7月15日(节假日及周三、周五下午除外)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交费结束后立即打印)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五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九、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联系人及电话:徐红  0851-5360013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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