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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医院管理年第三次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5 生效日期: 2006-10-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卫医字[2006]9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检查各地、各单位2006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督查时间
  从2006年11月份开始督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的督查工作必须在2006年11月底前结束。
  三、督查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我厅每月抽查2-3个设区市、3所以上省直医疗机构,其中各设区市至少抽查3所医院(市直医院、规模较大的二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各1所)。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查。
  四、督查内容
  (一)2006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共45条)的落实情况。
  (二)既往督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记录、实地重点抽查和暗访相结合。
  六、督查组组成
  厅督查组每组16人左右,由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配1名同志任联络员,选调管理、医疗、护理、财务、物价、院感、药事、检验等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
  七、督查要求
  (一)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和费用”等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做到查实、查细、查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全面客观分析医院管理的现状。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省直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卫生局督查工作总结请分别在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报厅医政处。
  联系人:龚建平,联系电话:0791-6225460,电子邮件:gongjp@jiangxi.gov.cn。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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