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地税货[2011]21号
各区县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国发[2009]36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文件的精神,2011年4月12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为了切实贯彻《条例》及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现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好税收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本市的一部重要地方法规,是今后规范和指导中小企业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深入宣传贯彻《条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的客观需要,是落实“抓大扶小、两头并举”方针,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本市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中小企业工作依法行政,加强指导,注重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户数90%以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推进本市经济整体发展。
二、宣传贯彻《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小企业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理解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关注、关心中小企业发展,以保证税收政策落地为工作中心,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营造加快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提升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三、宣传贯彻《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宣传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工作
1.充分依托税务网站,逐步搭建税企互动参与平台。税企互动参与平台主要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调查问卷”、“预约登记”和“互动交流”等功能,方便纳税人。今年,该平台将逐步在全市推广,并不断拓展平台功能,使其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互动的桥梁,并尝试与中小企业发展网站对接,方便操作。(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2.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课堂),加强对中小企业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打造学习、答疑、互动的平台,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增进征纳关系、降低税收风险、提供一个基地。(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3.建立纳税人涉税事项争议处理制度。探索成立纳税人涉税事项争议受理中心,统一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缓解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中征纳双方产生的矛盾,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明确中小企业具体标准,同时在征管系统中做好标识,便于统计相关税收数据,便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货劳处牵头,征管、收入规划及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二)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工作
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为主线,围绕今年税法宣传“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以《条例》宣传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落实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和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使中小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真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相关处室、各税务分局)
(三)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调研工作
按照本市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实现“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开、公正的税收政策环境,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各项国家鼓励的业务,进一步研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中小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具体措施、政策效应、企业意见或建议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制度。对新的经济业态进行研究,细化并拓展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及时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和创新发展提供税收服务。(相关处室、各税务分局)
四、具体要求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应上下联动,各区县税务分局应结合日常管理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推进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做好相关税收工作。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市局报送贯彻落实《条例》的做法和效果,由货劳税处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送市相关部门。市局业务处室应加强对中小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研究、解释、协调、落实等管理工作,掌握动态,总结经验,完善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