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启动之年,今年8月8日是第三个全国“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对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步伐,促进体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为契机,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健身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健身热情,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内需、提升国民身体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支持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要坚持和突出以下原则:一是突出主题。要紧紧围绕2011年“全民健身日”主题策划开展活动。二是公益惠民。关注民生,推出各类公益健身惠民措施,真正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健身的实惠。三是广泛动员。要积极协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积极性,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生活化。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人群实际,开展便于参与、富有特色的活动。五是节俭高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主题、宣传口号
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主题为“每天锻炼一小时”。宣传口号为“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参与全民健身,乐享低碳生活”;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其他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五、活动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拟在“全民健身日”当天,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发布和展示活动,在“全民健身日”前将利用电视、手机、网络、杂志、报纸等手段,展示各地组织开展的特色活动:其中,拟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联合推出“全民健身走基层”专题,在“全民健身日”前推出,届时将结合各地上报的全民健身日方案,选择富有地域特色和创新形式的活动,挖掘基层全民健身典型人物和故事,组织记者赴各地进行采访,在新闻频道播出。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各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社团将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在全国各地组织开展便于广大群众参与的活动。
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 “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精心组织系列活动。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地域特色、各人群实际,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身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要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徒步、骑自行车等低碳方式出行上下班,并组织开展工间操、广播体操等便于参加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广泛组织“体育下乡”、基层农民运动会等活动;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契机,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重视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康复项目;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多种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三)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媒体进行公示,为群众“每天锻炼一小时”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参加健身活动;要集中组织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六、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根据总局确定的“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及活动内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三是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对为开展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必要的表彰和奖励,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日”活动激励机制,国家体育总局将把各地、各行业体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作为评选2011年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组织进行表彰。
七、上报材料
请于6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本单位“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总局将于2011年7月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今年总局及全国各地拟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同时将从各地方案中选择各具特色的活动组织中央电视台记者赴各地进行采访和拍摄,并在央视新闻频道“全民健身走基层”专题播出,形成集中浓厚的宣传氛围。
联 系 人:群众体育司活动指导处 方旭东
联系电话:010-87182071
传真:010-87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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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