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教发[2011]62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教 [2010]203号)文件精神,将于近期安排2011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为保证2011年度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是用于中职学生在校学习的生活补助,必须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发放给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原则:一是在籍、在校原则。既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是按照国家规定150元/月标准的发放原则各中职学校不得擅自确定发放标准和一次性发放发;三是必须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由学校按月将资助资金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四是提前顶岗实习获得报酬不补的原则。中职学校擅自将-年级学生提前安排顶岗实习并获得一定报酬的,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享受资助。
三、今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后,因学生流失等原因造成剩余资金的,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职成处,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尤其是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要留存好银行凭证和学生签字等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五、各中职学校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本校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拨款申请报告和对应发票上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六、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贵阳市教育局。
(联系人:罗震 联系电话:0851-7988430,传真:0851-7988430)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