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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无锡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1]3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自律,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66号)要求,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我局决定自5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通过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自律,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1. 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发布的医疗广告(含合格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发布的媒体、版面(时段)、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及时汇总医疗广告监测结果,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2. 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移交违法案件。

  

  3. 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监测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4. 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督导,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5. 工作重点。突出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性病治疗广告;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整治进度

  

  2011年5月至2011年10月底,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全面部署阶段(5月1日-15日)

  

  各地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30日)

  

  各医疗机构对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进行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和违法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地按照2009年我局下发的 《无锡市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和《无锡市医疗广告监测办法》要求,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投诉举报、工商部门报送的违法广告告知单和报纸等媒体监测的情况以及各地监测上报的信息进行清理、汇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涉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整改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记分处理。同时,我局将联合工商、文广新局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在相关媒体上发出警示告知,扩大影响,形成威慑作用。

  

  第四阶段:专项稽查和总结迎检阶段(9月1日-30日)

  

  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医疗广告审查、发布、监测工作制度。我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各地要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暗访及督查的相关工作。

  

  四、整治要求

  

  1.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是正确引导患者


  就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维护医疗行业形象的有力措施。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律;教育群众如何识别虚假医疗广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鼓励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2. 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工作,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前,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的程序和标准,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有关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诊疗技术资料等,要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把好关,严禁成品样件中出现疾病名称、专家介绍等违规行为。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中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监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定期、不定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要予以通报。

  

  3. 认真调研,加强监测

  

  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和违规医疗广告禁而不止现象的调查研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种形式医疗广告的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在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措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我局举报电话为:81822075,市监督所的举报电话为:82827110)。

  

  4.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宣传和有关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管的协调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严把发布医疗广告的各个关口,联合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不断提高医疗广告的监管效率,逐步建立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为群众创造一个诚信、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内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始终保持对医疗广告的有效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5.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相结合,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稽查,确保活动取得成效。请各地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1、2、3汇总后及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本)市卫生监督所,市监督所汇总全市情况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8日前报我局法监处。

  

  市卫生局联系人:秦向阳 陈菁,电话:81822075,电子信箱:wsjfjc@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宏图,方霞映,电话:85014079,电子信箱:wanghongtu@126.com。

  

  附件:

  

  1.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2.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3.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罚情况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违法单位数量
医疗广告违法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 注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篡改审查内容
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
其他
警告
责令
改正
停业
整顿
撤销医疗广告证明
吊销诊疗科目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移交工商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一级公立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















门诊部















个体诊所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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