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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市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1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治水、管水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要求,从2011年5月17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使河流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通道。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确定遗留问题砂场解决办法。

  2.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设施采砂等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浮渡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地窨河、登沙河等。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加速组建河道保护管理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河道生态建设成果管理责任制。

  (二)市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河违法案件界定及调查工作;制定碧流河、复州河采砂规划;指导区市县水利部门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市公安局: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八)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土地砂场依法查处工作。

  (九)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清理河流入海口海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圈等行洪障碍。

  (十)市交通局:负责对超载砂石的运输车辆及损毁交通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对采砂毁林及其它非法采伐河道护堤(岸)林木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道环境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建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场进行重新核实、登记,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碧流河、复州河清障和砂场整治方案报市水务局同意后执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未到期砂场工作的通知》(辽水河〔2011〕12号)要求,自行开展核查清理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对遗留砂场要有明确可行的处理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对超时、超量开采及对防洪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影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及影响沿河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采砂场坚决予以取缔;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认定条件,对河道防洪工程和公共安全无不利影响、未造成河道生态破坏,并经沿河镇、村及群众同意的遗留砂场可重新列入开采计划,并限时、限量审批。对重新规划的砂场要有正规的测控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禁止采砂(吸砂)船等超深度作业方式在我市河流的应用。

  2.全面完成省重点废弃砂场治理任务。重点对省政府确定的我市15处废弃砂场(瓦房店市5处、普兰店市3处、庄河市7处)进行综合治理,废弃砂场综合治理要纳入本区市2011年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3.清除河流入海口违法养殖圈。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对河流入海口违法养殖圈占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具备清除条件的,要组织力量立即清除;对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目前解决确有困难的,要确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严格砂场审批程序。根据辽政办明电〔2011〕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起,全省河道采砂由省水利厅统一审批。未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段,禁止一切河道采砂行为。碧流河、复州河的采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他河流的采砂规划由所属地区负责编制。河道采砂年度计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采砂规划的要求制定,逐级上报。

  在我市河道(含水库、拦河闸)管理范围内出让采砂权,必须采用拍卖、挂牌方式。碧流河、复州河及各区市县之间界河段(含市管水库)出让采砂权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河流出让采砂权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采砂权出让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出让期内,采砂权人每年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缴纳开采保证金。开采保证金按采砂权出让金的40%收取。采砂权禁止转让。

  河道采砂权出让金底价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定,采砂权出让金不包含竞(拍)得人应承担的其他税费,河道采砂出让金按每立方米5元采砂管理费上缴省财政。碧流河、复州河及各区市县之间界河段(含市管水库)采砂出让金扣除上缴省财政外,剩余部分20%上交市财政,80%交由当地,用于河道建设与管理。

  5.积极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由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严重涉河违法案件,由市督查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联合督办,并通报结果。抗拒、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市监察局调查核实,进行处理。各有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员由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房屋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组建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切实保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追究责任。5月31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行政区域逐级落实河道行政管理责任人,并将河道防洪安全管理、水环境监督管理和护堤林木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向社会公告。督查组负责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的河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与验收。一是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市县(先导区)实行“大禹杯”一票否决。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任务完成好的区市县增加奖补额度,并在安排各类地方水利项目上优先考虑;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市县(先导区),适当削减下年度水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和相关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后,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制度。要积极探索“以砂养河、以河养河”新模式。要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河道行洪、生态和景观等综合功能。
   
   附件:

   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周 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郎连和 市水务局局长

  高维洲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齐锦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 瑞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 凯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韩嘉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少成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兆坤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郝 宏 市林业局副局长

  沈良春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赵玉琨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支队长

  闫 滨 市海洋渔业局渔政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滕人贵 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国斌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来义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永福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 光 甘井子区副区长

  夏德永 旅顺口区副区长

  孙忠铁 瓦房店市副市长

  汪家林 普兰店市副市长

  何 彤 庄河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郎连和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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