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办[2011]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2010年,全省物价系统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加强法治物价建设实施方案》(鄂价法规[2010]127号)精神,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了法治物价建设。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价水平进一步提高,价格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为继续加强和改进法治物价建设,省物价局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有关要求,提出了2011年法治物价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物价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早安排、早动员,真正抓出成效,形成法治物价建设的良好氛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营造有利的价格法治环境。今年底前,省物价局将组织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附件1:
省物价局2011年法治物价建设指导意见
一、加大价格立法工作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力争上半年正式颁布实施。开展《湖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立法调研,形成草案提交省政府审议。继续对《湖北省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研讨,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完成《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修订工作。出台《湖北省价格听证补充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体系。
二、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把检查重点放在《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落实情况和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两个方面。通过检查,促进价格鉴证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价格鉴证经费保障,树立价格鉴证工作规范形象。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强化定调价和价格监督检查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减少行为随意性,防范法律风险。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局行动,搞好自查,抽调相关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三、制定和完善“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改进方法,创新形式,对今后五年普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继续推动价格法律“六进”,增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争创全国、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实现普法工作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系统内法制培训。按“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业务精”的要求,建设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务相适应的物价执法干部队伍。开展对全省物价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在搞好机关日常法制建设和学习的同时,重点做好《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程序性规定》等规章的培训工作,帮助物价干部了解最新政策,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法律素养,增强办案能力。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从法律角度为行政行为把关,为减少行政风险服务。指导各级物价部门对近年来的价费规范性文件及时汇总和清理,及时废止违反上位法规定、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价费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把行政复议和诉讼作为发现工作漏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治意识的契机,利用行政复议和诉讼形成的“倒逼”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重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干部法律素质。
附件2:
省物价局2011年法治物价建设活动日程安排
本年度目标任务:出台《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等重要规章,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开展价格执法检查和系统内法治培训。 | ||
时间 |
内容 |
责任单位 |
3月1日 至 5月30日 |
1、制定2011年法治物价工作意见 |
法规处 |
2、制定省物价局六五普法总体规划 |
法规处 | |
3、修订并出台《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
法规处 | |
4、积极推动《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颁布实施 |
法规处 | |
5、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 |
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 |
6、召开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 |
法规处、收费处 | |
7、举办“湖北省法制工作基本情况”讲座 |
机关党办、法规处 | |
6月1日 至 9月30日 |
1、举办反价格垄断培训班 |
法规处、价检分局 |
2、举办价格法制工作专项研讨班 |
法规处 | |
3、制定并修改《湖北省定价目录》 |
法规处 | |
4、制定《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实施细则 |
法规处 | |
5、出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补充办法》 |
法规处 | |
10月1日 至 12月31日 |
1、推动《湖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立法 |
法规处、认证中心、成本分局 |
2、迎接省依法治理单位创建检查 |
办公室、法规处 | |
3、召开全省价格法制工作会议 |
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