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字[2011]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11〕10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
二、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省与济南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济南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机构编制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办理。
四、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主要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五、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新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济南市负责安排。济南市承诺的2.57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应按期落实到位。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