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甬土资预[2011]28号
宁波市江北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莱茵堡北侧道路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莱茵堡北侧道路项目位于西起双东路,东至育才路。用地范围按规划红线,用地面积1.0409公顷,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城建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以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涉及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成本费用由用地单位在办理供地手续前结清。
三、本项目用地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o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