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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为保障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时小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建闽(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定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欧阳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良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良琛(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仲(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宇清(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郑保胜(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冯 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郑雷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震(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陈 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杭 东(鼓楼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春光(台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 平(仓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阮孝应(晋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新国(马尾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伙金(福清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绍知(长乐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学峰(闽侯县人民政府县长)

  

  林 峰(连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长鹰(闽清县人民政府县长)

  

  吴兰铮(罗源县人民政府县长)

  

  林 强 (永泰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仲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如人事发生变动,均由接任领导履行相应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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