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阳市201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9 生效日期: 2011-05-09
发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1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贵阳市201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一、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和高新开发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或单身人员;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如下:

  

  (1)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

  

  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2250元(含)。

  

  (2)住房困难标准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持《居住证》的家庭或单身人员在本市无私有房屋。

  

  二、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