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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大兴区旧宫镇E―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规函[2011]750号
  大兴区政府:

  你区《关于旧宫镇e-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函》(京兴政函〔2010〕99号)收悉。根据《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和《大兴区旧宫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兴区旧宫镇e-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兴区旧宫镇e-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控规》符合《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和《大兴区旧宫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对于加快旧宫镇地区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意义,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规划用地范围、规划功能布局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规划范围11.53公顷,建筑高度控制为45米,局部60米,总建筑控制规模约30.72万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道路、绿化系统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涉及到的“三大设施安排”。实施中应保证《控规》中确定的位置和规模原则上在建设时不得变更。

  四、《控规》是该区域用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符合《控规》要求,从创建宜居城镇、提高城镇品质出发,做好地块城市设计有关工作,与旧宫地区城市设计要进行有效衔接。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三大设施,应与相关建设协调、同步实施。

  五、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按照国家现有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同时要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规划管理审批有关要求,请你区认真组织公众参与,统筹安置好农民搬迁安置问题与农民利益保障,处理好周边用地相关权益人之间关系,排查有无涉及社会安定团结的因素,一旦发现问题,要慎重处理。

  六、建议区政府就土地方面有关政策和问题进一步征求市国土局意见,并依法按程序就规划地块新建工程的项目内容、建筑用途等相关问题严格把关,不得变相挪作他用。

  七、请你区完成该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障该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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