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测人发[2010]70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0年度测绘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国家测绘局关于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0年度测绘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国测人发〔201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010年,全国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测绘局长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力求实效,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国 测人发〔2009〕39号),经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总结自评、国家测绘局机关各司(室)评分、局领导带队实地抽查、考评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 等工作程序,国家测绘局决定:评定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等16家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2010年度考评等次为优秀,颁发 “2010年度考评优秀单位”奖牌,评定其余15家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2010年度考评等次为达标。同时,对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 息局、湖北省测绘局、江苏省测绘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河南省测绘局等5家考评优秀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经济奖励,对其余的11家考评优秀单位 分别给予8万元经济奖励。
希望考评优秀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测绘工 作再上新台阶。全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考评优秀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切实加强测绘统 一监管、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推动测绘事业更好更快科学发展。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0年度测绘工作考评结果
(按考评得分排序)
一、优秀单位(16家)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湖北省测绘局
江苏省测绘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
河南省测绘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
山西省测绘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
江西省测绘局
重庆市规划局
黑龙江测绘局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
陕西测绘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达标单位(15家)
吉林省测绘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测绘院)
福建省测绘局
海南测绘局
甘肃省测绘局
河北省测绘局
四川测绘局
云南省测绘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测绘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局)
天津市规划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青海省测绘局
西藏自治区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