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甬土资预[2011]25号
宁波市江东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兴宁路42弄延伸段(建兴西路-宁丰安置房南侧路)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兴宁路42弄延伸段(建兴西路-宁丰安置房南侧路)项目位于南起宁丰安置房南侧路,北至建兴西路。用地范围按规划红线,用地面积0.5346公顷,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城建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本项目用地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o一三年五月四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