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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4 生效日期: 2011-05-04
发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10年,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和“十有县”创建活动,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巡查监测,明确防灾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邳州市政府、云龙区政府分别实施了岠山山体滑坡和子房山北坡山体崩塌治理项目,较好地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

  二、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结合气象部门对2011年全市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1年全市局部地区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依然较重,不容松懈。

  三、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丰县、沛县的煤矿、铁矿采空区,邳州市石膏矿采空区,具备地面塌陷的地质条件,直接威胁地面建(构)筑物和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

  2.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睢宁县、邳州市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低山丘陵区,因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形成的高陡边坡,容易发生崩塌和岩石顺层滑坡;特别是云龙区翠屏山、长山、小坝山和潘塘办事处曹山、段山,睢宁县姚集镇太平山一带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威胁附近居民、建筑设施和过往行人车辆安全,为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面塌陷防范期为全年;崩塌滑坡重点防范期是6月至9月、12月至次年2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防范到位。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山企业负责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隐患点和危险点。对已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监测防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监督检查。煤矿、铁矿、石膏矿和开山采石等各类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监测巡查工作力度,严防采空地面塌陷和山体崩塌滑坡,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及时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勘查与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每个隐患点和危险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和防灾避险路线;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及时做好灾情险情的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徐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徐政办发〔2006〕138号)的要求,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快速处置,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避免或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徐州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防治责任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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