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办[2011]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第一季度,全市火灾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消防安全形势严峻。4月12日,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府办〔2011〕14号),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4月下旬,在人流高度密集的中华广场、天河城因违规施工接连发生火情。针对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我市多起火灾事故及北京市、吉林省通化市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协调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要加大对火灾事故应对处置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动、全面预防、快速反应、积极扑救。各部门要积极发挥消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防范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加强排查,及时消除和控制隐患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亚运期间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群众性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高层建筑以及歌舞厅、网吧、酒吧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同时,对“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农民工聚居区和小作坊、小工厂等火灾事故易发场所进行排查整改。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决不放过任何隐患。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与建设、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采取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消防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同时,要动员和组织消防志愿者、应急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采取播放影视资料、派发消防知识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火灾预防、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最大限度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加强备战,确保快速科学处置
公安消防部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高度戒备,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当前火灾处置特点制定相关预案,并开展演练,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火灾事故处置应急联动,科学调配应急力量,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物和社区民宅的专项消防演练,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公众的防范意识。
五、加强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充实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先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绝不允许以事故情况未明拖延不报,绝不允许事故平息后才报告,绝不允许借口事故已经平息而不报告,绝不允许以事故尚在调查中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加强与市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市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约谈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