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建函[2011]27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和各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结合
各地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要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部位和环节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严格按住建部安委办提出的时段安排,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00号)的要求,务必于每月1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25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各地要在11月10日前,将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厅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电子信箱:ybq@shaanxijs.gov.cn
附件:《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函[2011]9号)(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