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发改中心[2011]130号
苏州金梁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决定如下:
一、同意“苏地2010-b-34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苏州金梁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区江宙路西、平河路北(23660平方米);江宙路东、平河路北(20382平方米);城北东路南、江宙路西(42548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建造居住小区1#、2#、3#,用地面积865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70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具体为1#地块用地面积42548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4,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r2)/商,拟建建筑面积1361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1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986平方米);2#地块用地面积2038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r2),拟建建筑面积542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495平方米);3#地块用地面积2366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r2),拟建建筑面积667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3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6平方米)。该项目城镇住宅可以分割销售,批发零售建筑须整层分割销售。
四、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6000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1、苏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建[2011]57号);2、苏州市规划局(1)、(2)、(3)号地块规划设计要点(苏规(2009)设字第162号、苏规(2010)设字第118号、苏规(2010)设字第119号);3、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3205012011cr0014);4、我委苏发改中心前[2011]9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