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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6 生效日期: 2011-04-26
发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市国土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提高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有效缓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15日-5月15日)

  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各开发区土地分局、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分别对本辖区范围1999年以来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征、供、用情况(见附件2)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地块利用、占用等详细情况,并将地块进行编号标注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调查摸底结果报市国土局汇总。

  (二)分析整理阶段(2011年5月16日— 30日)

  市国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市发改、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结合调查摸底结果,就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地块进行详细分析,分类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市政府。

  (三)调整处置阶段(2011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市国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市发改、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意见,分别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以及未征未供已占等情况拟定处置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专项清理是落实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利用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缓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满足建设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责成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对清理工作中领导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配合不到位,调查摸底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上报地块利用情况不实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太原市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太原市1999年以来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摸底明细表(略)
   
   附件1

   太原市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专项清理

  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常青(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杏花岭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张齐山(万柏林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韩良会(古交市市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韩勇(阳曲县常务副县长)

  张磊(娄烦县常务副县长)

  赵伟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刘斌(民营区管委会主任)

  陈河才(不锈钢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任晓峰(市监察局局长)

  孙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向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陈继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张宝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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